南六塘河整治工程(灌南县境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现将南六塘河整治工程(灌南县境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南六塘河整治工程(灌南县境内)项目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灌南县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公示内容: 南六塘河整治工程(灌南县境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年4月,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851286215
联系有效期限自发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验收报告提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pffAY0Zs8xXdpCz5Vuoiw 提取码: vhwi
验收意见提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xOqmp0BnHw_S7i6A3lWEA 提取码: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