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联系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总
联系邮箱:107405125@qq.com